关于加强期末考试
监考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考试课监考工作作以下要求:
1.每科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由教务科结合相关部门、科室统一安排。
2.学生务必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监考人员需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提前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将缺考学生名单认真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并组织学生做好考试准备。
3.无特殊情况,开考10分钟后学生不再入场,开考1小时后学生才能离场(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
4.每个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并按学号对号入座(30人以下的班级安排一个考场;30人以上的班级分两个考场:前一半学号学生在一考场,后一半学号学生在二考场)。
5.考试前一天(第17周周一)第二节晚自习结束前20分钟,各班主任老师务必安排本班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按7-7-8-8形式拉好桌凳,桌洞一律朝前。并将各自的书籍等物品搬至宿舍。确保良好的考试环境。
6.监考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严格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禁止学生接打手机、乱扔纸屑、顶撞监考人员及作弊等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考生,情节较轻者警告批评;情节较重者取消考试资格,清除出考场。并作好记录。
7.对不认真监考,考场管理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者,或随意找他人监考、代替他人监考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监考资格。
8.各班主任老师务必在第17周周一晚自习时间召开本班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给学生讲纪律,提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场考试。
9.对无故缺考的学生,除作出纪律处分以外,教务部门将以“无故缺考”字样填写到学生本人“毕业成绩档案”;对一学期无故缺考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的学生,将延缓毕业和就业;对一次无故缺考学生达5人及以上的班级,除对当事班级和班主任作出纪律处分以外,还将取消本班及班主任老师本学期的评先选优资格。
10.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及时把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单送至教务科。
特此通知。
教学工作部 教务科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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