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精神,自2015年5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因丢失毕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毕业学校提出办理《学历证明》申请;由学校留存。 2. 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留存的毕业生及毕业证书信息数据库向市教育局出据证明信,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年月、毕业年月、学制、专业、普通中专还是职业中专、原毕业证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并加盖学校或毕业证书管理部门公章。 同时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或毕业证书管理部门公章。 3.本人持身份证、毕业学校出据的证明信、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菏泽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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